武汉大学商务与金融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发布日期:2008-3-17 15:27:59点击次数:
武汉大学文凭发放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 文凭发放
凡学完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时间每年两次,六月份报名,十一月份答辩;十二月份报名,次年四月份答辩)。答辩通过者由湖北省考考委发相应本科毕业文凭,武汉大学附署,国家承认学历。
二、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文件》(鄂学位[2005]11号)《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①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通过者可免考。
三门学位课程为:
专业名称
课程1
课程2
课程3
商务管理(本)
0938组织行为学(二)
0940战略管理教程
0184市场营销策划
金融管理(本)
0086风险管理
0208国际财务管理
电子政务(本)
3335公共管理学
3338政府经济学
3344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