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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4 14:26:41点击次数:

 

 

各位考生:

接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闽教考办(2008144号文件通知《关于做好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试点专业的主考院校应于1119日前上报经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材料,为保证毕业审核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学历文凭转我院商务英语和视觉传达设计的其他院校考生,自网站发布通知之日起至1119止到我院自考办填写《毕业生申请表》,因毕业生人数较多,恕不电话通知本人,逾期不予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填。

2、外校申请毕业的考生需提交原学历文凭准考证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在其他地区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成绩合格单》,我院自考办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和周三下午不办理毕业申请业务。

3、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先在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网站首页的考籍系统(www.fjzk.com.cn)办理转考手续,并将转考成功后的反馈单打印交与我院自考办。

厦门兴才学院教务处

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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